一、补充部分 1、第四章 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中: 原为: “2、价格分(60分) (1)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:所有有效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为评标基准价。 (2)报价分计算方法: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 60 分。评标基准价以下的,评标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个百分点扣 0.1 分;评标基准价以上的,评标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个百分点扣 0.2 分。报价得分四舍五入保留小数2位,商务得分最低分为0分。” 修改为: “2、价格分(60分) (1)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: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最低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。 (2)报价分计算方法: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 60 分。评标基准价以上的,评标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个百分点扣 0.4分。报价得分四舍五入保留小数2位,商务得分最低分为0分。” 如本项目招标文件与本招标答疑及补充文件(一)有不一致处,则以本招标答疑及补充文件(一)为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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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0年12月22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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